烟台出台意见,推进殡葬改革
到2020年,生态安葬比例达40%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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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琪

  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亮点包括: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墓地;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法,到2020年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到2015年底前,实现惠民殡葬服务全覆盖。意见将从4月开始实施。

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
  意见中提及殡葬改革的多项任务,其中不乏亮点。
  加快殡仪馆建设改造步伐。按照民政部《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殡葬服务标准》等要求,加快殡仪馆新建、改扩建步伐,做好殡仪馆运尸车、遗体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设施的购置改造,及时更换陈旧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殡葬服务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科学规划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堂建筑面积要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量确定,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由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用于安放辖区居民骨灰。按照便于群众安全祭祀原则,骨灰堂要建有围墙和大门,设置防火型焚烧池,骨灰存放架要采用防火材料。
各县市区年内至少建一处城市公益性墓地
  适度建设公益性墓地。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规划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墓地,20%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农村公益性墓地,现有公益性墓地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墓地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居),城乡居民的骨灰安放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新建公益性墓地要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
  公益性墓地要以骨灰入室安放(骨灰堂、骨灰塔、骨灰楼)为主,地表不留坟头或立卧碑。墓穴、卧碑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农田、山林历史坟茔要清理整治
  各县市区要按照到2020年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的目标,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法。加大引导力度,不断扩大海葬的比例,逐步实现海葬工作常态化。
  此外,还要推行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明确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基本殡葬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到2015年底前,在免除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人员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对其他不享受丧葬补助的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现惠民殡葬服务全覆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制定。
  清理整治历史形成坟茔。新的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启用后,要按照存量搬迁集中、增量规划集中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辖区内农田、山林、公路、河道沿线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等范围内散葬坟墓逐步分期分批搬迁到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坚决制止滥埋乱葬。
  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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