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始,补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烟台启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到2016年所有县市区都要有专门学校或特教部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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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日讯(记者 李楠楠) 3日,烟台市印发了《烟台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实施方案》,标志着烟台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正式启动。计划提出,从2015年秋季开始,各类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到2016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以上。
  今年全市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入园率。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满足各类残疾儿童接受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每个县市区要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
  普通高中要切实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并强化技能训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提高残疾人招生、培养能力,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突出职业特色,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开办残疾人普通高中部(班)和职业教育中专班,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
  2015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特殊教育生均经费。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阶段学生的公用经费参照执行。
  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补助水平,残疾学生交通费、特殊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享受上述政策。
  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到2016年,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尚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2016年底前,牟平区、福山区、烟台开发区和莱山区要建设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部(班)。
  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承担全市听力、视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到2016年,全市将构建布局合理、康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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