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交警部门首次公布终生禁驾名单
32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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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001 付从昆 372500477549
002 刘荣生 372500142153
003 高月斌 372500667417
004 付朝珍 372500600145
005 孙国华 110004285221
006 孟祥旺 372500075706
007 宋焕利 372500266849
008 黄培良 372500150713
009 吴康 372500156099
010 刘修方 372500758124
011 赵海斌 372500582986
012 牛昆明 372500466503
013 王志勇 372500336275
014 赵连辉 372500611768
015 徐士林 372410220960
016 李记成 372500576984
017 李金雪 372500643501
018 赵亚冰 372500491675
019 郑叶宽 372410323139
020 王波 372500173935
021 郭登军 372500367733
022 肖百强 372500374630
023 范玉强 372500251176
024 田乃荣 372500592105
025 张如如 372500703168
026 靳荣雷 372500405413
027 万旭东 410100698243
028 罗玉铜 372500698855
029 孙继飞 372500252551
030 张龙 372500756369
031 王加增 372523582507
032 孙兆营 372500294065
  本报聊城3月3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张晶) 3日,记者从聊城交警部门了解到,聊城市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公布,32名驾驶员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止驾驶机动车。
  记者了解到,终生禁驾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介绍,驾驶人被予以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酒驾或醉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于第一种类型,终生禁驾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表示,并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驾驶人都要被终生禁驾。“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等有关规定,对逃逸人进行行政处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聊城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交管部门将其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终生禁驾驾驶人关联信息还会被纳入卡口系统布控,以后再也别想开车上路了。为了杜绝终生禁驾驾驶员再次上路行驶,市民一旦发现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要及时向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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