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
如遇水源污染,先保市民用水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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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河水库是淄博市的主要水源地。
     本报记者 臧振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保证城市安全供水。

发生大面积停水 立即启动备用供水
  在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由供水主管部门牵头,公安、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在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因工程设施损毁或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并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并积极进行抢修工作。
  如遇水源污染事故,应立即停用现有水源,及时启用备用水源。已污染水源应及时安全处置;受污染的水厂构筑物应进行清洗消毒;对于大面积停水事故,立即启动备用供水系统,或安排应急送水车,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事故,首先对人员进行抢救、疏散与转移,确保人员安全。抢险救灾工作人员迅速对现场进行控制与处理;对于自动控制设施、设备受到攻击而造成供水事故时,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维修调试,尽快恢复通水。

依据危害程度,区分事故等级
  据悉,应急预案涉及的供水事故,包括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等。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延误应急处置,处罚相关责任人
  此外,淄博将成立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在应急处置方面,实行总指挥负责制。事故现场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组指令,对于延误或拒绝执行命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此外,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将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对供水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范围;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相关法律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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