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供水突发事故等级划分
2015年03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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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全市城镇供水系统50000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集全市各方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全市城镇供水系统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公共供水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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