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民警:孔明灯外焰能到300℃,落下易引发火情
2015年03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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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4日讯(记者 邢志彬) 4日,泰安公安发布信息,提醒市民燃放孔明灯引起火灾的风险很大,泰安市有文件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希望市民不要燃放。
本报2013年2月26日就曾报道过,元宵节前后,市民在泰山广场燃放孔明灯,有的灯挂在树上,险些点燃树枝,有的落在草地上,好在都被巡逻民警扑灭。
4日,迎胜派出所民警说,每年元宵节晚上泰山广场都有燃放孔明灯的市民,民警一晚上跑前跑后至少要制止十几起。放孔明灯危险隐患很大,好在都控制住没发生大危险。肥城特警也没收过一些在城区燃放和贩卖的孔明灯。
民警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达300℃,超过纸和木材的可燃温度。由于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孔明灯落到山林、加油站都可能引起重大事故,挂到高压线上可能引起短路,隐患很大。
泰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联合下发《关于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果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可以向公安、工商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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