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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为官不为”行为
2015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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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杜国鑫) 为发挥问责倒逼作用,日前,武城制定《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对于“为官不为”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大小,单独或综合实施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多种问责方式。
  《办法》将“为官不为”分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细化为具体情形,便于对照监督检查。其中,“不作为”分为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事项不落实或敷衍塞责的等9种情形;“慢作为”分为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等10种情形;“乱作为”分为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10种情形。
  此外,构建党委、政府和纪委联动督查机制,通过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明察暗访、日常考核、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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