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提工资标准每月最低1300元
2015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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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8日讯(记者 张建丽) 日前,菏泽市政府公布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00元/月、13元/小时。另外,还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学徒、熟练、见习等新进人员及停产企业的留守人员适用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
  另外,根据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4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845元(估算数)为基数,菏泽市政府确定了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0%。上线(预警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18%。下线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4%。 
  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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