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启动实施校长负责制
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明确校长主要职责
2015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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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刘洁) 日前《威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对中小学校长主要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校长负责制、聘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办公会制,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据《规定》,校长是学校教育思想和课程的领导者,是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引领者、师生发展的服务者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利于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实施聘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校长要制定学校长远发展规划(至少四年)和学年度工作计划。《规定》提出,校长负有副校长提名、中层干部聘任、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用人权;教师职务(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评价权;绩效工资、优秀教师激励等方面的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高中自主招生、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权。 
  实行校长办公会制度,负责研究和科学决策学校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由校长主持,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规定》明确了校长待遇、考核和奖惩,中小学校长实行校长职级制,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校长应按规定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每四年一周期的在职培训,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记入校长在职培训手册,作为资格准入、继续任职、职级评定、职称评审等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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