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争房产雇凶打人还拘禁
2015年03月11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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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3月10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争夺房产,林某某雇佣多人将舒某某打伤,随后打人的几人在临沂市兰陵县鲁城乡界牌岭附近,非法拘禁舒某某约三小时。近日,这三名打人者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林某某(另案处理)因与被害人舒某某之间有房产纠纷,林某某为夺回市中区十里泉生态小区某单元的房产,雇佣被告人林某、杜某、王某、王某某、苗某(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帮助将房产抢回。所雇人员于2013年6月6日17时许到市中区十里泉生态小区与舒某某协商,因协商不成发生争执,后将舒某某打伤并强行将其带至临沂市兰陵县鲁城乡界牌岭附近,非法拘禁舒某某约三小时。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舒某某的伤情已经构成人体轻伤。
另查明,案发后,林某、杜某向公安机关退缴了各自的违法所得五千元。林某某、林某与舒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舒某某损失十五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杜某、王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杜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与其所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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