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医患纠纷可请第三方调解
代表热议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呼吁出台相关条例
2015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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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特派记者 王富晓)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办?是去医院拉横幅闹事还是上法院诉讼?其实,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医疗纠纷。记者采访发现,我省17市已经基本实现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医疗纠纷。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卫计委副主任仇冰玉呼吁尽快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枣庄市立医院副院长王凌介绍说,总理在报告中提到医疗纠纷预防调解,足见政府对于医患关系的重视。
  她举例说,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往往对医院不信任,在医院内进行调解难度很大;除了患者,医院也需要一个调解平台,如果医院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医患纠纷中,势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医疗质量。
  为此,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应运而生。
  仇冰玉介绍说,在我省的泰安、济宁、济南、青岛等地,成立了第三方调解机构,虽然各地的做法不一样,但是工作原理基本相似,就是利用法学、医学领域内的专家组建智囊团,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
  以济南为例,第三方调解委员会依托济南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建立,作为人民调解员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调解委员会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聘用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兼职人民调解员。
  青岛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则是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和医院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调解对医患双方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是完全中立的“第三方”。
  “目前,全省17市已经基本实现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医疗纠纷,像泰安等市的做法,都曾经在全国做过典型发言。”仇冰玉介绍说。
  仇冰玉表示,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出台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医患纠纷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才会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王凌表示,解决医疗纠纷,除了第三方调解这种途径外,如果双方不满意,还可以走法律程序,“比如医闹问题,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法律,严厉打击医闹,保证医院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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