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为深化金融改革提速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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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怡宏:推倒“最后一片藩篱”
宋执旺: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人民银行历来主张要建立一个具有适度监管职能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要力求避免道德风险。第一是要明确实行差别费率。如果银行类金融机构认为即使自己出了问题,所有存款人的利益都能得到外部保障,就可能会放松风险管理;同时,如果制度上不能体现银行管理得好坏的差别,就会引发道德风险。第二,要适度监管。明确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差别保费,按银行风险等级确定存款保险费率要求,对有问题的机构分档次加以约束和强制性改进。这就是要求银行间在相互竞争中,提高“自身免疫”能力,对不良贷款加以高度重视和严加防范,不然就会失去用户和市场,没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
  其实,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基本实现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仍然被管制,这次央行行长周小川的两会发声,实际上就是为推倒横亘面前的“最后一片藩篱”,为深化金融改革提速度。我们认为利率市场化基本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利率市场化路径。在推进的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已经是水到渠成。
  我们认为,央行货币政策或从宽货币转向宽信用,在经济内生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央行仍会维持宽信用托底经济,但对货币端的投放力度预计转为中性,利率“牛景”难现。
我国搞存款保险,表面上是从无到有,而实质上是从人民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的隐性保险走向显性保险。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负责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人民银行在组织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然要承担主要角色。当然,在组建存款保险制度时,我们强调这是一个公共机构。
  既然要鼓励新建社区银行、小型金融组织、小型信贷机构、民资办金融机构、民资银行,就必须同时考虑在这些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时的退出机制。既然要考虑放宽准入、鼓励创新,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非常重要。
  (何怡宏:教授、博士、山东省华文金融研究院院长)
  现阶段,很多人看到存款保险制度之后会觉得以后的存款会不安全了,事实上正好相反,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从立法来讲,还是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来说,都是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是为储户的存款加上的一层保障,同时也是风险提示,这意味着银行不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存款风险发生后,将由存款保险公司赔付存款人限额内的损失。
  我们感觉保额的确定还是比较合理,去年我国人均GDP为人民币46531元,50万元保额恰好为人均GDP的10倍多,符合国际上的保额厘定区间。另外,我国经济处在中高速增长状态,单从这个角度考虑,居民存款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从国家和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无论利率市场化还是存款保险制度都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完善,在风险面前,中国市场的资金无论什么时候、多大规模都是回到银行,本金是毫无风险的。但是在欧美市场,在真正的风险面前,银行是不会给资金提供本金安全保障的,因此国债、股市和其他类型的投资市场才是资金的出路。这也客观造成了欧美发达的债券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我个人感觉,存款保险制度和央行现阶段的一系列政策都是奔着这个方向去的。
  (宋执旺:山东九安保险经纪董事长,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会长)
  推进国内金融改革深入发展的步伐正在悄然加快。降息余音绕梁,存款保险制度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在上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保险条例今年上半年即可出台。
  周小川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经过了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准备,去年年末时已经把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完意见,结果总体也都是正面的,这就说明成立存款保险机制,各方面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我个人估计,今年上半年就可以出台。”
  分析人士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无风险利率下降,从而吸引更多资金入市。另一个层面,加快了民营银行、P2P、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本期金融谷20人论坛邀请业内专家及从业者帮我们“贴地气”解读存款保险条例。(主持人:周爱宝 胡景波)
闫庆悦:对于维护金融安全意义长远
宋振学:有利于培养正确的消费、投资观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我们普通居民而言,要正确认识这件事情,我个人觉得有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要正确认识风险,经济行为以后会更加理性。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居民大多是风险厌恶者,储户大多认为银行储蓄没有风险,同时被动的接受储蓄利率。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虽然对存款较小的居民来说风险不大,但是表明大额储蓄已经具有风险。今后居民投资理财要想风险低就会收益低,要想追求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风险,从而形成利率市场化的社会共识。
  其次制度出台短期对股市的影响不大,长期会促进社会资金流入股市。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对银行业短期有不利影响,因为要交纳0.05%左右的保费会增加经营成本,同时加剧银行业的存款竞争。长期来看,随着保险费率下降,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但是,随着保险存款制度实施以及我国居民风险认识的提高,储蓄倾向会下降,更多家庭会利用证券市场配置资产,因此促进资金流入股市。
  最后要注意银行破产的可能导致的群体事件。金融市场通常是不可控的,储户也不是完全理性的,如果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初期第一个银行破产的预期被无限放大,可能导致储户波动,可能会引发一些不太好的事情发生。在禽流感期间板蓝根的价格一路飙升以及日本福岛核事故期间居民大量囤盐都是前车之鉴。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强制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银行的成本,诱发道德风险,从而引发银行业的“劣行驱逐良行”的现象。这些都将是存款保险制度推行初期需要防范的风险。
  总体来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对一般居民生活影响不大,长期来看更便利于高素质居民的经济行为——消费和投资。
  (宋振学:博士、山东华融创投总经理)
  从全球看,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和央行的最后贷款人制度构成了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因此,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长远而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小额存款储户益处更大。根据央行统计,即将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能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晓某银行已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该银行即使出现问题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会给公众心理以安全感,进而降低发生挤兑的可能。
  其次可以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促进实体经济稳健运行。人民银行目前实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主要是为了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其流动性相对较低。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后,由于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以及保险事故不同时发生造成的数量差,各金融机构上缴的“保险金”中的闲置部分可以投入实体经济。这既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又有利于增加资金的收益性,从而促进实体经济稳健运行。
  再次可以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问题银行承担一定范围的支付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发现隐患能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进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最后可以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推进利率市场化保驾护航。对大中小银行均适用50万元的限额保护,可使存款者达成某种共识,无论将存款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的经营业绩差异必然会加大,银行业风险上升,通过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因此,该制度有利于为我国金融改革尤其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闫庆悦:教授、博士、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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