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销售烟花仨业主被查处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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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3月15日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潘玉婷) 济宁市公安部门查处三期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3月11日,济宁市公安局执法民警先后在琵琶山路孙某经营的烟酒门市部、机电北路寻某经营的生活超市、龙行路褚某经营的婚庆会馆内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当场收缴烟花12件,爆竹40万头。经查,孙某、寻某、褚某三人在明知其取得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仍然在其经营的门市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三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为打击城区禁放期间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济宁市公安部门开展集中查处行动。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统一清退回城区周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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