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知假买假仍获十倍赔偿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东明3月15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在明知是问题食品的情况下,东明县一消费者将其购买下来并向经营者索要10倍赔偿,得到经营者断然拒绝。消协表示,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影响维权仍受法律保护。
  3月10日,东明县的刘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无意中发现一罐售价128元的巴西松子已过期,略懂一些食品安全常识的刘先生当即把该罐过期松子买下,索要了购物小票,并用手机暗中录下选购、发现、购买全过程。当日下午,刘先生拿着相关证据来到超市要求退货并提出10倍赔偿,并出具了巴西松子实物和购物小票,以及他用手机录制视频资料。本想息事宁人的超市在看到这段视频后,断然拒绝了刘先生赔偿要求,认为刘先生明显属于“知假买假”,恶意索赔。
  协商不成,刘先生来到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刘先生反应的情况属实。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另外,去年1月,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以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刘先生“知假买假”,但不能因消费者知假买假而免除超市方十倍赔偿责任。最终经过调解,超市方赔偿刘先生1280元。
  “虽然职业打假人以及一些知假买假消费者在动机上与普通消费者不一样,但他们的出现客观上起到了揪出超市经营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东明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消协也鼓励普通广大消费者在购物中遇到类似情况,依据法律积极维权。同时提醒消费者,在平时购物时要多关注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等。此外,对于产品的价签价格与结账价格也要予以关注和核对,一旦发现收款金额与标价不符,最好第一时间拍照取证,为下一步维权掌握有力证据。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