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治病幌子 非法吸金上千万
高息回报口口相传,骗了47人1400多万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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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5日讯(记者 李泳君) 2008年至2013年,孟、马某以给外甥看病等为由,以支付高息为回报,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被告人孟某某吸收36人借款共计1269.015万元。近日,两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之前,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孟某某、马某以做生意、给外甥看病等为由,以支付高息为回报,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被告人孟某某吸收36人借款共计1269.015万元,已归还140.5万元,尚有1128.515万元未归还,其将所集资金用于经营生意、支付利息等用途;被告人马某按被告人孟某某要求独自或同其一起吸收11人借款共计244.22万元,已归还19.22万元,尚有225万元未归还,并将所集资金全部交与被告人孟某某使用。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孟某某、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其借款情况。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马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孟某某、马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照相关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但是,俩被告最后提出上诉。再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孟某某、马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孟某某、马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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