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房要认准是否具备销售资格
2015年03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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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5日讯(记者 刘婷婷) 15日,记者在“3.15”活动现场发现,不少市民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且没有任何赔偿。
  市民李先生是市中区西岭小区的业主,按照合同2014年12月份就该交房了,可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多次找过开发商一直未果。记者了解到,和李先生一样,许多消费者反映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现象,且没有赔偿。每当消费者遭遇这种情况时,都会接受开发商口头许诺,导致交房时间一拖再拖。针对这种现象,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行使好监督权力,既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要按照合同执行,违约交房就要按照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投诉现场,不少消费者就自己的买房经历,向工作人员咨询是否受到欺骗。记者发现,虽然一些消费者权益也受到侵害,但无法得到赔偿,因为市民在购房时,没有仔细查看楼盘的销售许可证,一些开发商根本不具备销售资格,可市民不知,只能吃“哑巴亏”。
  据了解,一些市民就遭遇了交了钱买不到房的尴尬。到最后才知道,他购买的楼盘,不具备销售资格。现场工作人员建议市民,要想购房,就得看楼盘是否有销售许可证,否则一定不要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当消费者遭遇违约交房的困境时,一定要与业主一起按照合同规定,向开发商要求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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