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企业制度防国企高管“塌陷”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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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具体的腐败行为是治标,理顺国企运营中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治本。唯有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国企管理者的监督,才能避免“前腐后继”的局面出现。

  中纪委近日发布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廖永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媒体报道,中石油集团党组已有5名成员落马,塌陷过半。
  如此高比例的塌陷式腐败,显然无法用偶然因素来解释,国企高管的贪腐落马背后,暴露的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打击具体的腐败行为是治标,理顺国企运营中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治本。唯有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国企管理者的监督,才能避免“前腐后继”的局面出现。
  梳理落马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最为普遍的就是以权谋私问题,今年2月初,中央巡视组集中发布了对多家国企的专项巡视意见,也披露出这一“通病”。这说明“亦官亦商”的国企管理者手中的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除了“吃里扒外”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不受约束的权力还会向国企运行管理的各个领域渗透。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第二地方巡视组组长王太华就提到,国有企业家族化的现象开始出现,有的企业管理层都是跟负责人有关系的人。
  大量的现实问题说明,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共和国长子”们,绝不能成为反腐的死角,自去年以来多位重量级国企的“一把手”落马,也表明了中央整肃国企的决心。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国企腐败存在通病,存在“塌陷”的情况,就说明对具体腐败行为的惩处只是治标。如果不能从体制机制上做出改变,如果不能把国企高管的权力关进笼子,最终很可能会发生“前腐后继”的状况。即便能够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但腐败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恐怕也是难以挽回的损失。
  对国企高管腐败的预防,本质上就是对企业“职业经理人”的监督与制约,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在这一点上最有效的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其实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这项制度就已经在国有企业内逐步推行,但受制于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本应相互监督的股权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企业内部人,制约效果大打折扣。难怪会出现企业长期亏损、高管却连年加薪的怪现象。所以,目前国企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优化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股权的分散化引入“外部”制约力量。从这个角度来看,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针对国企高管的反腐风暴,可以看做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
  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下,国企高管才能被视作真正的职业经理人,他们的薪酬、待遇由市场决定。对于国企高管来说,这反倒是件好事,少了对“付出与回报不对等”的愤愤不平,也就少了损公肥私的腐败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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