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到预售证,先签认购书
市民认购商品房后反悔,认购金难退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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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先生签订的合同。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宿先生认购的清馨园小区,春节过后这个小区开始预售,现在主体建筑已经完工大半。本报记者 孙国祥 摄
   本报记者 赵松刚 
  17日,家住奎文区的宿先生反映,他于2014年6月份在高新区的清馨园花2万元认购了一套108平米的商品房。在预售证下发后,因面积与协议中不同等原因,提出退还认购金,但未获开发商的同意。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楼盘在未获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提前与买方签订一份认购书,购买时可享受优惠。发生在正式预售以前的认购金能否退还,各方说法不一。 
预售证还没下来,先交钱可享受优惠 
  2014年6月份,奎文区的宿先生在高新区玉清街和玉泉路的清馨园小区看上了一套房子,“这是一套还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房子,但是如果提前交认购金可以享受4040元一平的优惠。”宿先生说,为了能够享受优惠政策,他决定先交认购金。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宿先生交付了共计2万元的认购金,双方签订了一份《<清馨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记者看到,根据这份协议书规定,宿先生认购了一套2号楼3单元701室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08.57平方米,但有“最终面积以政府测绘部门最后测定结果为准”的备注说明。 
  另外,在开发商拿下预售许可后,宿先生需要在5日内到甲方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齐所有房款。苏先生购买的房屋单价为4040元/平方米,总房款约438623元。宿先生说,因为当时认购中开发商提供的优惠条件,再加上他认为认购后如果不买可以提出退款要求,因此很快签了认购协议。 
面积与约定不同又着急结婚,想退款真不易
  春节过后,宿先生接到开发商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然而宿先生发现,他所购买的房子与事前约定有了一些不同,“一个是面积从108平米到了114平米,多出了5%,另外原本说2015年底就可以正式交房,实际上要等到2016年4月份。”着急交房结婚的宿先生最终决定退房,拿回支付的认购金。 
  17日上午,记者与宿先生来到清馨园售楼处。在表明来意后,开发商的一名负责人说,因为此前双方已经签订了认购合同,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宿先生逾期不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有权没收认购金。 
  另外,对宿先生反映的房屋面积发生变化,开发商认为,这是政府部门在重新测量后的面积,而认购协议书中也有备注说明,因此不应该作为退还认购金的理由。 
  清馨园开发商售楼处的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已经为宿先生预留出认购的商品房,如果宿先生此时执意要退掉认购的房屋,将对售楼处的销售造成影响。 
  最终,开发商同意将宿先生的情况进行反映,协商解决方案。 
认购金能不能退,各方说法不一 
  支付认购金以后,市民是否具有反悔权,能否要回认购金?17日记者就此进行调查采访。记者发现,目前对认购金的定义并不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难找依据,签订协议后能否退,各方对此的看法也各执一词。 
  潍坊海川企业法律顾问有限公司律师胡光辉告诉记者,认购协议是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前,提前与购买者签订的一份协议,在取得预售证后,购买者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他认为,虽然认购协议是一个初步协定,但约定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双方应当遵守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除外。” 
  胡光辉律师称,这份合同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前,购买者还可以要求退还认购金,但如果开发商按照规定时间取得预售证,购买者就应该按协议执行。” 
  然而,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则表示,“认购金与定金有着本质区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可以有反悔权,开发商也应该全额退换认购金。”他认为,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只是房地产行业的一种习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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