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生猪肉将更换新“身份证”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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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包汉勋) 青岛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将在4月1日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市民可以方便地查询猪肉从屠宰、批发到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溯源信息。
  “根据规定,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4月1日起,启用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原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和商务部门印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停止使用,并将由畜牧兽医部门于4月20日前收回并集中销毁。”胶州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分为生猪定点屠宰厂专用和小型定点屠宰点专用两种式样,实行一猪一证、生猪产品一个包装或一个批次一证的制度。
  记者了解到,将启用的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有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信息,而与旧版相比,增加了企业等级、定点代码等信息,并增加了专门用于追溯猪肉来源的追溯条形码。“卖肉商户在出售猪肉时都应出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市民通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仅可以方便地查询猪肉从屠宰、批发到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溯源信息,通过扫描条形码还可以得知《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真伪及更详细的追溯信息。”胶州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介绍。
  “正规的生猪肉应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只有从正规屠宰企业屠宰的生猪才能获得此两证。”工作人员介绍,按规定,凡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生猪。
  据介绍,新版《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将由各区市畜牧兽医部门统一领用、换发和管理,发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使用,畜牧兽医部门将监督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使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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