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搭售 一车两价只修不换
商家逐利变着花样儿坑车主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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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不是3月15日,消费者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我国民法规定的市场交易原则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都应该遵循。然而,有车生活中,很多商家只图利益不顾原则。
自愿
  自愿原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强买强卖,“搭配”销售,是违反“自愿”的交易原则的。
案例:想要早提车就得加装饰
  热销车型要加价提车似乎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4S店看似给消费者选择的自由,可以排队等着提车,也可以加钱、加装饰尽快提车,但无论是哪个选择都不利于消费者。
  家住即墨市的王先生购买了进口SUV,想在春节之前提车,被要求加价、加装饰,共计多花了2万元左右,才把车开回家了。“为了提车,我这是没办法。”王先生说。
  对4S店加价提车的做法,王先生认为是“请君入瓮”。等顾客签了购车合同,交了购车款或者定金后,才知道提车要等好久,而且购车合同中也不写明交车日期,车主不愿苦等就得妥协,加价或者加装饰。
  如果要加的车辆装饰凭借质量和价格优势吸引顾客愿意购买,这样才是自愿,而以提车日期提前为条件,要求加装饰和加价格,这是变相地强买强卖。

平等
  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也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原则。平等,是指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尽管交易双方是以购买者和销售者的不同身份出现,但都是地位平等,机会均等的市场主体。

案例:别人享受团购价我不行
  网友shinny反映,3月初在重庆路起亚韩亚4S店定了一辆起亚新K2,销售人员承诺给了最低价,shinny交了身上仅有的1800元的预定车款,但shinny并不知道这1800元作为定金,是不能退的。
  事后第二天shinny发现另一家起亚4S店的报价低了2000多元,便去找韩亚4S店理论。销售人员告诉shinny,低2000元的价格是团购价,他们家也有。不过,shinny购车的价格是展厅价。shinny要求享受团购价,但是4S店却不同意,shinny要求退回1800元4S店也不同意。shinny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无奈之下投诉到消协等候处理结果。
  按理说,shinny和其他消费者一样,有平等地享受同样商品最低折扣的权利,却因商家的原因没有享受到。消费者一般都不愿意买同样东西多花钱,当然也不排除有钱任性的主儿会这么干。

公平
  公平,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衡量市场交易活动是否有序、是否规范的试金石。公平的行为指在交易中明码标价、秤平尺准、童叟无欺。

案例:定金不退有时是种不公平
  城阳区的韩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贷款购买一辆价值30余万元的中高档轿车。在交定金之前,销售人员向韩先生介绍,首付只需要14万元就可以了,剩下的22万元可以贷款解决。韩先生应销售要求,很痛快地交了1万元,签了购车合同。
  但是事情发展并不像韩先生预想的那么美好。车行负责办理购车贷款的工作人员告诉韩先生贷款金额只有10余万元,需要韩先生找担保,韩先生找朋友作担保,却不被认可。摆在韩先生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首付再多交10万元,这是他不能接受的,要么就不买车了,但是店家不退定金。
  购车合同上,没有规定首付款金额和贷款金额,也就是说因贷款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车行不承担任何责任,而韩先生要解除合同,那么却要平白损失1万元。看似公平的定金制度,因为合同条款不具体,变得不那么公平了,韩先生也只能吃下哑巴亏。

诚实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现在我国市场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非法销售等种种现象,都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案例:收了换门的钱就给修了修
  青岛市燕儿岛路一家公司的一辆轿车发生刮蹭事故,到4S店拆解,保险公司定损,确认需要更换左前车门。维修结束提车几天后,该公司偶然发现,车辆左前门并未按约定更换,而只是进行了钣金、刮腻子、喷漆等修补。
  该公司找到4S店进行交涉,4S店方面在事实证据面前也承认未更换车门。该公司要求4S店要么更换一个新的左前门,要么退还用于更换车门的相关费用,但是没有达成协议。3月12日,车辆所属公司的张先生电话里透露,他们公司已经与4S店方面达成了解决协议,并表示这件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不愿再提了。
  如果不是张先生偶然发现,4S店就真蒙混过关了,但说好的诚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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