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酒后开车拐弯太急好友被甩出车外身亡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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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张立新 马小婷) 张鹏(化名)开车拉着好友王祥(化名)参加朋友聚会,在返程途中,遇到一急转弯路口,由于车速快,转弯急,将王祥甩出了车外。后王祥被甩到了路边的大树上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张鹏将一套50万元的房子赔给了王祥家属,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家住日照市区的张鹏和王祥是好朋友。去年11月15日中午,两人从日照市区到岚山区巨峰镇一个山庄酒店参加朋友聚会。席间两人都喝了酒。
  14时许,28岁的张鹏酒后驾驶轿车,拉着27岁的王祥及朋友牟某要返回日照市区,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王祥没有系安全带。当车沿巨峰镇后黄埠村村村通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突然发现前面路段有一个向左的急转弯,而该路的前方、右侧都没有道路。不熟悉该路况的张鹏因酒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提前注意观察路况,只能仓促尽力向左打方向盘左转弯行驶,但由于拐弯太急、车速太快,其驾驶的轿车还是刮碰到了路边的大树上,车内副驾驶位置上的乘车人王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已被甩出到了车外,挤到路边大树上受重伤。
  拐过弯后,驾驶员张鹏与坐在后排的牟某均未受伤,并当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一起跟随医生到医院抢救好友王祥。当天19时许,王祥因车祸致内脏破裂和创伤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张鹏及其亲属与王祥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用张鹏及其家人价值50万的房子一次性赔偿给王祥亲属,王祥亲属出具谅解书建议对被告人张鹏从轻处罚。
  今年2月,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酒后驾驶,应从重处罚。但其能够投案自首,还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把父母及全家仅有的一栋楼房作价赔偿给被害人亲属,还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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