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四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被处分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程凌润) 3月16日,中共莱芜市纪委莱芜市监察局在官网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四名干部因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被处分。
  近期,莱芜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了四起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问题。
  据通报,莱城区苗山镇副镇长李翔宇于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中午饮酒,违反了有关规定。莱城区监察局给予李翔宇行政警告处分。
  莱城区牛泉镇司法所所长卞强于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中午饮酒,违反了有关规定。牛泉镇政府给予卞强行政警告处分。
  莱城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何新文于2015年2月5日(星期四)中午饮酒,违反了有关规定。莱城区交通运输局给予何新文行政警告处分。
  钢城区科技局农业社会科科长亓会兵于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中午饮酒,违反了有关规定。钢城区科技局给予亓会兵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风”问题,以抓铁留印、踏石有痕的坚决态度,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下一步,对顶风而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