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集中查酒驾,这些司机真胆大!
交警为酒驾司机算违法账:酒后驾车实在不“划算”本报记者于鹏飞通讯员吕学印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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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以来,莱芜高速交警按照统一部署,以高速路收费站、服务区、匝道口为依托,加大对午后、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管控,组织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严查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然而,记者从此次行动中发现,严查下,酒驾行为虽有所减少,可还是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
  案例一:
酒后驾车遇查纠,
司机弃车想逃跑

  3月11日晚,市高速交警支队安排警力在莱芜西高速路口开展夜查。22时许,一辆下道车辆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进入高速路收费站,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后,车辆明显停顿。意识到该车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看到迎面而来的交警,正在缴费的司机突然打开车门,夺路而逃。车辆甚至没来得及熄火,就被主人敞着车门抛弃在路中间。随后,民警对追回的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显示,该司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6mg/100ml,为酒后驾车。
案例二:
心存侥幸上高速,
被交警堵个正着

  日前,驾驶人孙某拉着一家老小到苗山走亲戚,中午就餐时,经不住亲戚的热情劝说,便喝了几杯红酒。为“安全”起见,孙某决定绕行高速。15时40分左右,就要下高速的孙某尚在为自己的小聪明而自鸣得意,却看到了高速路下道口处执勤的交警。
  经检测,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ml,为酒后驾驶。当得知将面临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后,孙某后悔不迭。而且,由于孙某持B1驾驶证,还将面临降级处理。
案例三:
大早晨疑似酒驾,
小伙原来是隔夜酒

  13日早8时10分,在莱芜东高速路口执勤的交警对一辆临沂籍轿车例行检查时,闻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对该驾驶人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mg/100ml,不到酒后驾车标准。
  经询问,司机刘某称昨晚与朋友聚会,喝了不少。由于今天上午到莱芜谈一项业务,一大早就上路了,没想到宿酒尚存。为安全起见,民警为其提供热水等物,让其在执勤点休息一段时间,确认安全后才让其离开。
交警:
给酒驾算违法账,
酒驾实在不“划算”

  对于酒后驾车,莱芜高速交警算了这样一笔账,在处罚方面: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一记分周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5、因醉驾获刑,拘役并处罚金,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
  另外,在成本方面:1.法律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关于酒后驾驶及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理、处理规定;2.经济成本,包括因酒驾受伤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3.人生成本,如不得录用公务员、找工作难等;4.政治成本,如入党受限等;5.家庭成本,包括因酒驾造成的对自己、家人、朋友等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影响。
  莱芜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还真是得不偿失,劝君行车莫贪杯中物,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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