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
还完贷买二套房还算首套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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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济南公积金贷款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新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按照2015年2月28日央行刚刚调整、济南市已经开始执行的贷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3.5%,5年以上为4.0%,基准利率的1.1倍为4.4%。
  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上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在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上,公积金贷款和商贷在首套房的认定上都一样。“认房不认贷”框框将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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