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将开展旅行社租(使)用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保障旅游安全
严查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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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 李超) 近日,市旅游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旅行社租(使)用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营运资质、旅游用车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旅行社及分社租(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运输游客。
  根据淄博市《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旅游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旅行社租(使)用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加强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营运资质、旅游用车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情况的安全检查,严禁旅行社及分社租(使)用无营运资质车辆运输游客,全力确保淄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通知要求,各区县旅游局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加强旅行社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年度旅游安全监管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实行属地化管理,与辖区内各旅行社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辖区内所有旅行社在使用车辆时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汽车公司,并与之签定规范的租(使)用车辆合同。
  此外,还要加大对旅行社租(使)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租(使)用车辆有关规定的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坚决查处。
  各区县旅游局要督促辖区内旅行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旅游安全各项措施,重点强化租(使)用车辆用车合同的签订,杜绝使用非法运营车辆。
  各区县旅游局对排查发现的旅行社用车隐患问题,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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