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11·16”火灾26官员受处分
涉事企业负责人等4人被批捕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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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8日讯(记者 高扩 李晓东 赵磊) 省政府日前批复,同意事故责任调查组对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其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目前,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裴九志等4人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工商部门终身禁止裴九志注册企业(单位)法人;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化龙镇派出所、化龙镇经贸委、化龙镇党委等4名责任人员因涉嫌渎职犯罪,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建议给予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绪春,寿光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惠玲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寿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亚峤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18人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
  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源公司保鲜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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