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半年无人认领将充公
青岛交警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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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18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栾心龙) 18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即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市开展集中清理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专项行动,无主“僵尸车”将收归国有。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车辆,可以拨打122向交警部门举报。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区、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允许车辆通行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整治的重点对象是:满身灰尘、破烂不堪、无人问津、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车辆。 
  “僵尸车”主要以面包、厢货以及挂蓝牌的货车为主,偶尔也有一些小轿车,这些车辆大部分被用来当仓库,或者是车体广告使用,既有一手车,也有相当多的二手车。从交警部门查询的情况看,很多“僵尸车”存在超期未年审、涉嫌盗抢车、假牌等违法行为,很多车辆都需要强制报废。 
  此次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对辖区内长期占用重点区域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建立“一车一档”台账。对联系上车主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张贴《限期驶离告知单》,期限为一周,逾期未驶离的,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对拼装、报废车辆,要扣留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它违法行为车辆,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交警部门将根据《物权法》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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