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出台重污染天气预警处置预案
Ⅰ级响应非保障民生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一律停产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聊城3月18日讯(记者 李军) 冠县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 
  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可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其中,Ⅰ级响应措施: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在县城市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装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县工业企业中除保障民生的企业和因生产工艺特殊不能停产的企业,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外,其他所有非保障民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一律采取停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