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没给土地补偿村民起诉村委会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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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1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武素芳) 东昌府区郑家镇某村的村民夏女士因村委会没有给付自己土地补偿款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近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夏女士土地补偿款10000元。 
  夏女士说自己从出生一直在本村居住,1982年结婚,户口一直在本村,一家8口人都在本村生活至今。1992年分给自己宅基地,因当时与村领导有矛盾,村委没有给付土地补偿款收益。   而如今村土地被征用,村委会每年发放土地补偿款,依法应分给自己,但没有分。根据法律规定及村规民约,夏女士出嫁后,户口不迁出本村,享受村民耕地及其他待遇。 
  夏女士说村委会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及时分给自己土地收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收益10000元。 
  针对夏女士的陈述,村委会辩称,分配土地及土地补偿收益均是由肖某所在的村委小组发放,村委将补偿款发放给各小组,由小组分配给村民,与村委会无任何关系,故夏女士应向所在村小组主张上述请求。 
  东昌府区法院庭审后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夏女士原应享有的土地被征用后,村委会未向夏女士分配发放土地补偿款的行为侵害了夏女士做为其村村民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夏女士依法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夏女士的诉求不超出其应得到的土地补偿款数额,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判决,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夏女士土地补偿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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