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想当人民监督员赶快毛遂自荐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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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王海声) 青岛在全市范围内选任不超过100名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市或所在区市司法局自荐报名。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18日,青岛市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外部化”试点。根据改革方案,青岛市只设置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由原来的检察院选任管理改为由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与以往人民监督员主要由组织推荐产生不同的是,这次选任报名采取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之外,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年满23周岁、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非公职人员也可以到市或所在区市司法局自荐报名。
  本期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个任期。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时,由市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监督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由案件当事人或市司法局随机抽选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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