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超标4.1倍 枣庄一企业被罚
省环保厅予以通报,并责其停产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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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8日讯(记者 李泳君) 按照省环保厅的部署,2月份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流域处、监测站组成调查组,对省内部分河流断面和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了重点监察。监察中,枣庄一矿业公司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二氧化硫超标4.1倍,目前仍处于停产整治阶段。
  据悉,早在2月12日至13日,总队会同办公室(信访办)、环评处、监测中心站、记者站对群众反映的枣庄市大有矿业有限公司泡花碱分公司污染问题进行了独立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建有双碱法脱硫设施。经对正常生产的1台反射炉外排废气采样监测,二氧化硫浓度1526mg/m3,超《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300mg/m3)4.1倍。该公司无组织排放严重,大量烟气通过反射炉通风口、破损炉壁及炉舱门外排。
  同时,该公司循环碱水池东侧的贮存池(6m3)存有大量碱泥,经监测上清液PH值为11.1,输送循环碱水的明渠损坏严重,部分明渠已不具备防渗功能;循环水池东侧有一干枯河道,内有疑似循环碱水泄露痕迹,底部留有部分黑色污泥,经监测,污泥PH值为10.1;应急池部分循环碱水外溢,经监测,PH值为11.0。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 
  “我们到现场检查之后,发现这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的现象,除了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之外,我们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目前,这家企业还处于停产整治阶段,每隔很短的时间,我们都会对其进行一次检查。”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峄城区环保局副局长谢玉丹向记者透露。
  针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一是对厂区南侧应急池溢流口进行封堵,并将溢流的碱水重新回收至应急池;二是对厂区东南侧循环水池东侧河道的碱性黑色污泥进行清理,封存放置在规范的贮存场所,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
  除此之外,还责成枣庄市环保局、枣庄市峄城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2月13日,枣庄市峄城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该公司于当日下午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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