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货折旧费怎么算?
冰箱用了四年两次生锈,退费还是退货让人很纠结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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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18日讯(记者 贾晓雪) 由齐鲁晚报今日枣庄联合枣庄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天天3.15”服务热线开通以来,不仅帮消费者解决在消费维权过程中的难题,也给消费者提供法律方面的解答。17日,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刚给大家介绍了如何辨别假烟假酒的方法,18日就有消费者打电话咨询家电的折旧率算法。
  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家的海信冰箱在使用过程中冰箱门出现生锈的情况,跟厂家反映后厂家给换了一次。但后来又出现生锈的情况,想要再次修换时,厂家告知已经没有这个型号的产品了,后来厂家说可以给予10%的补偿,如果以旧换新可以交一半的费用,陈先生在电话中想询问,10%的补偿是否合理?折旧费是怎么计算的?
  记者就此咨询了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消保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三包法》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符合三包规定的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对于冰箱类的家电的折旧率,是按照已使用商品每天的折旧率为0.05%计算,折旧费=商品的售价X0.05%X产品的使用日期(日),产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计算使用日期时,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维修的时间。消费者可根据自己购买冰箱的时间以及价格按照此公式来计算厂家给的折旧费是否合理。
  您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如果您遇到消费纠纷、消费陷阱都可以拨打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18863261518、96706,还可关注齐鲁晚报今日枣庄官方微信、齐鲁晚报枣庄站官方微博投诉自己所遇到的不平事。“天天3.15”服务热线旨在聚焦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领域和垄断行为,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帮助消费者维权以及提供法律方面咨询,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维权线索,本报将会对事件一追到底,跟踪调查、监督报道,为消费者倾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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