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
公车私用 社区书记被警告
2015年03月2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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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3月22日讯(记者 李泳君) “打井队副队长午间饮酒”,“社区党支部书记公车私用”,日前,薛城区纪委公布两起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
通报的第一起案例为,临城街道北二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祥忠公车私用问题。根据通报,临城街道北二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祥忠驾驶鲁DX3600(权属为北二社区集体所有)办理个人私事,将其途中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发票在北二社区财务报销列支,并将报销所得占为己有,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祥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报销所得。
公布的第二起案例为,薛城区打井队副队长黄永刚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薛城区打井队副队长黄永刚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薛城区水利和渔业局给予黄永刚诫勉谈话处理,并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通报中还指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抓常抓长、抓出习惯、抓出常态,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同时,通报称,薛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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