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室外活动面积应不小于4m2/生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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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山东省教育厅就下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省城教育人士坦言,目前还有不少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并不符合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在建设用地标准方面规定,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该《标准》既然为试行,对于省内各幼儿园是否具有强制性?对此,省城教育部门一名负责学前教育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目前并非正式文件,但在试行期间,行业必须按照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如果幼儿园没有户外活动场地,对其办学资格要一票否决;而如果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足4㎡/生,其在注册、评估、验收时就会被扣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2010年以后注册的幼儿园,尤其是新建幼儿园基本都能达到标准。但2010年以前注册的幼儿园,或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私立幼儿园,可能无法达标。“这个试行的标准是给行业指明了一个方向,让幼儿园朝着这个标准去努力。”该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2014年1月省政府公布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重视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引导幼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确保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幼儿每天不少于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如果连户外活动场地都没有,如何保证幼儿每天必需的户外活动时间呢?”该工作人员说,充足的户外活动场地不仅能够保证幼儿活动时的人身安全,也有助于幼儿锻炼身体,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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