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男子获刑11年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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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3月2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菏泽一男子在从事保健品生产、销售时以假充真,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涉案总金额近240万元。近日,经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男子获刑11年。
  张某是一名个体经营户,从2011年4月份,就在菏泽市区租房经营药品和保健品,但他并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生产、销售保健品、药品许可证。后经菏泽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证实,张某销售的这些药品、保健品并非标识企业生产,属以假充真,有一些甚至属于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从事保健品生产、销售,以假充真;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药品,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假药。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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