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流动人口数量已达25万
居住30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证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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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样式。  本报记者 王尚磊 摄
     本报聊城3月24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付延涛) 24日,聊城市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周活动,记者了解到,全市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了25万人,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不收取费用,居住证可享受多项权益,包括孩子的划片入学等。 
  聊城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了25万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居住证发放范围为: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发放居住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还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服务等。 
  此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今后,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应持有以下手续:(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居住在出租房内的提交出租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3)居住证对证件照片质量要求较高,由派出所在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时,首先从全国人口信息库及省、市人口信息库中提取二代证照片,对提取不成功的,可使用二代证照相设备现场采集。(4)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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