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毒品吸食被判刑一年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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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3月2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张学禹) 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北京从一个网名叫“捕鱼”的人手中购得冰毒和麻古一宗用于自己吸食,后将剩余的冰毒和麻古带回东阿县刘集镇其住处。2014年10月22日11时许,东阿县公安局民警对位于刘集镇刘集村社区戒毒人员刘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白色晶体一包、粉红色片剂10粒、自制冰壶一个及锡纸一宗。经聊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该白色晶体成份为甲基苯丙胺、粉红色片剂成份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经聊城市计量测试所检验,该白色晶体净含量为27.06克、粉红色片剂净含量为0.99克。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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