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撤销17个社会组织若再开展活动就处罚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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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刘伟) 24日,记者从日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日照有17家社会组织被撤消了登记,其中有4家社会团体和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将不再允许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
  24日,日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韩玉兵介绍,所有在市民政局注册的民间组织,每年都要提交年审材料,材料包括《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但这17家社会组织,没有按照规定检查,而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所以我们依法对这些组织撤销登记。”
  韩玉兵介绍,对于民间社会组织年检,一年未提交材料的,将给予警告处罚,连续两年未提交材料才会被撤销登记。“这些组织被撤销登记后,不能再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意开展活动,否则也会有相应的处罚。”
  此外,这些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两年之内将不能再次申请成立。“就算换了发起人,只要是同一个名称也是两年之内不能再提出申请。”韩玉兵说。
  据了解,虽然这17家社会组织已被撤销登记,但如若不服此决定,还可以向日照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韩玉兵介绍。
  韩玉兵介绍,日照市民政局这几年对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除了简化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意外,对于成绩较为突出的组织,还有办公经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日照全市登记社会组织1702个,其中社会团体867,民办非企业单位832个,非公募基金会3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8个。”韩玉兵说,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日常行为,日照市也出台了相关监督措施,包括实施社会组织年检,推进社会团体专项治理,防止行业协会出现乱收费、乱摊派、搞垄断服务、强制服务等问题。
  “此外就是行政处罚,去年我们对19个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对18个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撤销。”韩玉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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