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日本食品须重视营养标签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赵发宁 通讯员 卢新存) 今年4月1日起,日本实施新食品标示法,新食品标示法中的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在此,日照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出口日本的食品企业要重视营养标签。
  今年,日本整合《食品卫生法》、《JAS法》和《健康增进法》中有关食品标示的内容,将实施新的统一的食品标示法。3月2日,日本消费者厅在东京举行说明会,就新食品标示基准和机能性食品标示制度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了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食品标示法。
  新食品标示法中的营养成分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要进行标示的营养成分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其中钠用相当量的食盐标示。新食品标示法实施之后,对于根据新制度进行标示将设定过渡期,生鲜食品的过渡期为1年6个月,加工食品和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 
  近年来,日本不断修正食品安全相关法案,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被通报不合格和违约风险。
  据日照检验检疫局局统计,2014年日照辖区共输日食品5800余批次,约4.6亿美元。日照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出口企业:及时关注法规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自控能力,同时要关注并了解日本新食品标示法的要求,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确保食品包括标签标示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日本的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对营养标签、特殊成分等标注内容的检测,确保产品标签信息与产品实际相符。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