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台扬尘、油烟、尾气等8项治理实施意见,长效防治扬尘污染
城市市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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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臧振) 近日,淄博市出台了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淄博市将实施建筑扬尘、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等8项治理内容。根据实施意见,淄博市市区将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这8项治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迁、施工扬尘、石料开采加工扬尘、物流园区和物料堆场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等防治内容。实施意见要求,水泥、沙子等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必须严密遮盖,裸露土地必须进行临时绿化。全面清理渣土堆和建筑垃圾,物流园区及工业企业内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和绿化。
  针对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油烟污染,实施意见要求城区及周边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都要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禁止在城市市区露天烧烤食品。组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彻底解决油烟污染和扰民问题。
  针对机动车排气,淄博将落实黄标车禁行制度,禁行区主要路口设置黄标车禁行标识,强化对黄标车禁行区域的管控,及时查处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违规行为,对闯禁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实施严格处罚。同时,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和“黄改绿”工作。
  对新购机动车、外省(市)转入淄博市在用机动车等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存在不符合国家(省)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等情形的,依法不予办理相应检验业务。
  全市建成区内的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完成三级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同时,加强车用燃料生产、销售的监管,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料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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