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判处犯罪分子2939人
2015年03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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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3月24日讯(记者 袁鹏) 24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惠从冰在枣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去年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332件,判处犯罪分子2939人。
  惠从冰表示,2014年法院系统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受理各类案件39332件,审执结37333件。其中刑事审判工作中,判处犯罪分子2939人。审结了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等人系列贪腐案、郝飞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
  “依法宣告14家市属企业破产,涉及资产2.66亿元。”惠从冰说,2014年法院系统共审结买卖、租赁、借款等一审商事案件4029件,涉案标的额41.2亿元。宣告了14家市属企业破产,涉及职工4149人,法院妥善做好后续工作,为工业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执行工作方面,执结各类案件7404件,标的额24.25亿元。加大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28人,限制高消费106人,司法拘留、罚款161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据介绍,2014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改判、发回重审案件222件。全市法院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85件,保障了合法合理诉求,补充救济了当事人的权益。另外还在信访工作中接待来访群众4800余人次,并推行领导干部带班接访制度,中院副县级以上干部接访1100余人次。
  惠从冰表示,接下来法院系统将主动融入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依法受理和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坚持巡回审判,做好以案释法和司法建议工作,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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