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集团振华公司今全面停产
昨天下午烟囱已不再排放废气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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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德州3月25日讯(记者 刘振) 25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唯一在正常生产的三号生产线,将于26日停产,届时该公司全面停产。
  3月19日,由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污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近3000万元。而该起案件是新环保法修订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并于当天下午3时40分向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委托律师张猛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履行了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事项。中华环保联合会应在接到该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82800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据了解,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其中一号线于2011年就已停产。此后一直由二号、三号线进行生产,其中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此外,二号、三号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
  25日,记者从德州市环保部门获悉,在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将其诉至法院后,晶华集团于3月22日19时30分开始排放玻璃水,3月24日8时30分玻璃水全部排放完毕,并停止燃料投入。截至3月25日15时,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二号线已全部停产,烟囱不再排放废气。三号线排放玻璃液的管道已接好,停产准备工作已就绪,计划26日上午9时开始排放玻璃液,27日22时前全部排放完毕,届时该公司实现全面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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