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亲属祭扫烈士可报销部分费用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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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距离清明节还有不到十天的时间。滨州籍烈士陈廷干的侄子陈中山先生再次联系记者,希望能了解有关给叔叔祭扫的相关规定。18日,首批山东籍烈士名单发布的当天,陈廷干烈士的侄子、外甥、外甥女和已经年过六旬的三弟陈老先生就陆续拨打热线,确认烈士信息,都希望能将烈士的遗骨带回家中安葬。
  25日,应烈士亲属的愿望和要求,记者联系了滨州市邹平县民政局。负责优抚工作的崔先生介绍,近年来,邹平县相继组织过部分烈士亲属进行祭扫,而类似的异地祭扫近年来是第一例。“我们会根据文件上规定的内容,为符合条件的烈士亲属开具介绍信,并协助烈属与安葬地的民政部门联系和接洽,并尽力为烈属争取条件。”
  随后,记者先后联系了陈廷干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在辽宁富锦市革命烈士陵园确认了陈廷干烈士的安葬信息。工作人员韩先生介绍,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的烈士中估计大部分都安葬在东北三省,近年来,到陵园中祭扫的烈属越来越多。“我们国家在政策上都很支持烈属的祭扫,我们也希望烈士们能早日‘找到’自己的家人。目前,我们可以接待政策规定的三个以内的烈士直系亲属祭扫,只要烈属持烈属证和当地民政部门的介绍信,我们将热情欢迎和接待烈属祭扫,并按照政策报销烈属祭扫期间的路费和食宿费用。”
     本报记者 杜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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