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生在青工作两年就可落户
高校毕业生青岛就业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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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25日讯(记者 李珍梅) 外地专业毕业生在青岛就业两年就可以落户岛城,比以前减少一年。在黄岛区、红岛经济区就业的,社保缴满1年,即可将户口迁过来。24日,青岛市人社局向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释放了一系列利好消息。新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下发《关于青岛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外地专科毕业生在青就业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 
  按照通知规定,毕业生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的,在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及派遣手续后,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正规就业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签满两年的“劳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缴满两年的“个人参保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这比往年的落户时间缩短了一年。 
  在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就业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以上流程及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审核手续。 
  毕业生到各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已就业毕业生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不需再到人社部门开具落户通知书,减少了办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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