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向驾驶员的拳头考问公交法治之缺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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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东云

  3月9日下午3点左右,济南西客站附近,38路公交车司机杨先生驾车先是被一私家车截停,后遭车上三名男子围殴十多分钟。过了短短不足半月,济南又发生女司机被殴打的事情。3月23日下午,在全福立交桥71路站点,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乘客试图从后门上车被拒之后,在下车前伙同一男子对女驾驶员进行殴打。
  公交车人流密集、环境复杂,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公共空间,车厢的安全直接关系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共交通迅速发展带来的结果之一,是公交车厢这一公共空间数量的急剧攀升。保护这些数量庞大的公共空间的安全,是不容忽视的当务之急,而首要的保护,应是法律的保护。
  遗憾的是,当前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公交车厢安全缺少详细规定,对于保护公交车驾驶员的明确规定更为缺乏。法律的威慑力不足,整个社会对于公交车厢安全的重视程度就难以提高。公交司机是车厢安全直接的掌舵者,那些肆无忌惮挥向他们的拳头,何尝不是在嘲笑法治的软弱? 
  公交驾驶员手中握着的不仅是方向盘,更是一车乘客的安全。如果驾驶员本身的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势必会影响到车上乘客的安全。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对驾驶员的首要保护是立法保护,应对攻击驾驶员危及乘客生命的不法行为以“暴力危及公共交通安全”入罪。公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是关系到乘客切身利益的大事,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虽然公交企业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作为一种服务理念来提倡,但是,如果有人威胁、侵害到公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那么驾驶员面对的就不再是一名普通乘客,而是一名“不法分子”或者“歹徒”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何况公交司机还是乘客安全的守卫者,在必要时完全有权为维护自身和乘客安全而奋起自卫。
  公交驾驶员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遭遇面前只能选择躲避、退让,承受以“委屈”为代价的嘉奖。他们守着的是一个小小的空间,却竭尽全力维护公共利益,不失为时代精神的脊梁。他们需要被保护,保护他们,也是保护作为社会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为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企业文化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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