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将集中开展“六项行动”
内容涉及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等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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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张琪) 记者从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工作会上获悉,市卫计委今年将开展服务监督年活动,并将陆续开展六项专项行动,内容涉及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消毒产品卫生安全、医疗机构感染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和用血安全。
  烟台市卫计委副主任邹志强介绍,做好2015年综合监督工作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卫生计生服务监督年活动,要集中实施“六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随同下发。
  “六项行动”其中之一是深化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行动。今年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对无证行医“黑诊所”、违法违规执业“黑名单”等进行曝光,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予以通报,对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违法机构坚决吊销资质,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单位严肃查处。
  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市际、县际边界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聚居区等重点区域,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从严规范B超设备使用和B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购置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的行为,配合食药监管部门严格规范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坚决查处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理。
  此外,“六项行动”还提到消毒产品卫生安全、医疗机构感染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和用血安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覆盖率和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严肃查处各类危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违法生育落户后 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会上,市卫计委副主任崔伟就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
  崔伟说,2015年要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违法生育案件一旦发现,马上组织调查取证。对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一样处理,充分体现出社会公平。
  崔伟说,以前违法生育到公安部门落户,须凭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证才行,去年初相关部门对违法生育出生落户撤销限制,只要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就可落户。
  目前社会上对出生落户新规定有片面理解,以为只要落户,就不用交社会抚养费,其实不然。据了解,对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和新生儿落户是计生和公安两个部门不同的行政行为,只要是违法生育,不论孩子是否落户,计生部门都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会上提到,违法生育未处理却已经落户的,必须组织力量坚决查处,要求在办理落户一个月内进入执法程序,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会上透露,2014年全年共依法征社会抚养费2320.6万元,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915万元,从2014年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金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 
本报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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