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更为规范
村干部近亲享受低保需备案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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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李榕) 为有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监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日,德州市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低保的申请、审批等程序的规范提出要求,将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同时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
  意见指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今年德州将加快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到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公正认定救助对象。
  同时,就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的规范提出要求,其中,县级民政部门将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为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等现象发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逐步纳入政务电子监察体系;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入户核查等,杜绝“错保、漏保、骗保”现象。
  此外,多个保障制度将实现衔接,其中,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逐步由低保对象向其他低收入家庭拓展;完善医疗救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机制;探索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十二五”末,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达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政策规定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的70%等。
练兵
  3月23日至25日,德州市消防支队举行大练兵比武竞赛,检验全市消防部队的冬训成果,提升基层消防员综合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本报记者 马志勇 通讯员 尹岩 杜长青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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