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两级法院曝光1005名“老赖”
□将加大惩戒力度,“老赖”买软卧、乘飞机、办信用卡会受到限制□去年以来已公布5125人,市民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2015年03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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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刘光斌) 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老赖”名单,名单共涉及自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3月24日1005名失信被执行人。这是继去年11月份淄博公布434名“老赖”后,第二次大规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官司好打,案子难执行”,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功能和效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据了解,由于该规定可使在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曝光,被司法工作人员称为“黑名单制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志民介绍,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曝光的同时,根据去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银监会、民用航空局等八部门签署《“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也会受到限制。铁路、民航、工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部门)联合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飞机票和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禁止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为贯彻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淄博市各基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如及时将名单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曝光台、通过法院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予以公布等,去年至今,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125人。据悉,市民可以通过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栏目中,通过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
  陶志民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对促进其履行法定义务有较大促进作用。”如淄博高新区法院立案执行的张某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规定》的要求,责令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及时进行了风险提示,告知其不履行法律文书,可能导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经过权衡,主动将执行款交付法院。
  陶志民表示,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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