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部门推主审人负责制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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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30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崇熙)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实行案件审理主审人制度的暂行办法》,实行案件审理主审人制度,并对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列出14条禁律。
  案件审理主审人制度是指在党纪政纪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主审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手续、程序等承担审核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对所审案件终身负责的制度。《办法》对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列出14条禁律,包括严禁与涉嫌违纪人员的亲友私自联系并交往;利用被调查单位和人员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严禁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严禁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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