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工从墙上意外跌落摔伤
经法院调解,伤者获赔6000元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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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尹越寒 王阳   

  蔬菜大棚需要上新膜,乡里乡亲都去帮忙。结果在完工时,帮忙的人从墙上掉了下来,摔成十级伤残。后经五莲县法院调解,伤者获赔6000元。
  张修和王宁(均系化名)系五莲某村村民,两家均经营了十多年的蔬菜大棚,每年都需要对蔬菜大棚换膜。
  去年10月的一天,张修听说王宁家的蔬菜大棚上新膜,就和妻子带着工具到王宁家帮忙。张修及妻子一直从早晨干到中午,并和其他帮工人在王宁家吃了午饭,下午接着干。
  没想到,上膜快结束时,张修从大棚上往下走,不慎从墙上掉下来,落地时左脚正好碰到草丛中的一块石头上,导致左跟骨骨折,后被送到卫生院进行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来两家多次通过村委会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张修遂诉至五莲县法院,请求判令王宁夫妇赔偿4万元。
  庭审中,王宁夫妇认为张修虽在蔬菜大棚帮忙上膜,但是属于邻里间帮忙,也不是王宁叫张修来的,是张修自己来干活的,且张修是在上膜结束,所有帮工人都在休息时,自己摔伤的,因此张修的损失与王宁无关。
  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赔偿问题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办案法官及时到村委调取证据,并对当时在场的其他帮工人走访取证,认定张修是在上膜工作尚未完全结束的情况下,因帮工活动摔伤的。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义务帮工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从法律角度而言,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者应被帮工人之邀,为其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帮工可分为义务帮工和有偿帮工两种形式,通俗理解帮工一般指无偿、自愿、短期为他人提供劳务,“无偿性”是义务帮工最明显的特征,即提供劳务不给付任何形式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王宁并未明确拒绝张修的帮工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官说。
  最终,在法官耐心说服下,王宁夫妇一次性赔偿张修经济损失6000元,张修不再向王宁夫妇主张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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